“光伏發(fā)電不吃草、不吃料,用陽光就能讓我們的日子越過越好。”舒蘭市天德鄉(xiāng)新河村村民鄭寶軍通過光伏發(fā)電嘗到了甜頭,“自從有了光伏項目,家里不但不用交電費,還多了收入。”
“太陽能是可再生能源,光伏發(fā)電能為貧困戶帶來經濟來源,對脫貧攻堅具有里程碑式意義。”省能源局副局長鄭建林介紹說,近年來,我省光伏扶貧工作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領導和省直相關部門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,先后實施5批光伏扶貧項目建設,成為我省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有效途徑之一。
截至2018年12月31日,我省已建成并網130.4萬千瓦,可使8.1萬戶、約14萬人受益,每戶每年受益3000元以上。
2016年起,省能源局就開始探索光伏扶貧的有效辦法,2017年4月,會同省扶貧辦聯(lián)合印發(fā)了《關于組織實施全省光伏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對不符合光伏扶貧政策的電站,要求限期整改,對不能整改的,均視為非光伏扶貧電站,不再允許申報補貼。
要*扶貧,就要在“準”和“實”上下功夫。鄭建林介紹說,在分配指標時,主要采取了4個步驟,*合理確定分配范圍,把編制上報光伏扶貧行動計劃(2017-2019年)并具備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條件的縣(市、區(qū))列入指標分配范圍。第二因地制宜分配指標,省扶貧辦根據各地建檔立卡貧困戶數(shù)、扶貧深度提出指標初步分配意見,省能源局經黨組會討論研究形成完全遵照省扶貧辦意見的決議。第三權力下放確定業(yè)主,指標下達后,由各地按照有關要求,通過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主體。第四分類識別確保*,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標準對扶貧對象進行分類打分,*終確定予以補貼的扶貧對象,充分發(fā)揮了光伏產業(yè)*扶貧所具有的獨特優(yōu)勢。
為推動項目早建設、早并網,自2017年4月起,省能源局對在建及未開工項目實行按月或旬調度,先后6次召開項目建設推進協(xié)調會并下發(fā)會議紀要,3次約談汪清等縣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及項目業(yè)主,兩次發(fā)函督辦,針對滯后的項目多次開展現(xiàn)場督促檢查,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,加快推動項目建設。
與此同時,省能源局根據《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(fā)〈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吉林省光伏扶貧電站管理實施細則》《光伏扶貧項目驗收辦法(試行)》《關于保障光伏扶貧電站平穩(wěn)運行的通知》和《關于加強光伏發(fā)電企業(yè)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》,進一步加強了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管理和安全平穩(wěn)運行。
下一步,省能源局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繼續(xù)在未利用土地資源豐富、光照資源好、電網接入和電力消納等條件好的地區(qū)有序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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